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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2010】2号
各教学系(部):
根据《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八章第三十二条规定:结业生在后续年级同课程考核之前一个月提出换证补考(补作)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参加补考,取得合格成绩后,换发毕业证书。第六章第二十二条规定:三年制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下同)不超过五年;二年制学生在校最长年限不超过四年。因我院五年制学生是入校第三年才取得高校学籍,所在校最长年限参照二年制,即在校最长年限不超过七年。超过在校最长年限学生按永久结业处理。
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保障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转,特规定如下:
1、从2010-2011学年开始,所有结业生换证申请课程考核时必须严格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即由结业生本人按原课程开课对应学期课程考核前一个月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教务处批准后,才给予安排课程考试相关事项。
2、结业生申请课程考核时间有效期为:自毕业离校后两年内。
3、申请受理时间:单学期课程5月份、双学期课程11月份。
4、申请受理流程:学生在教务处网页下载《结业生换证考试申请表》(附件1),填写后送至学院教务处(也可用快递形式寄达),教务处汇总申请后,考试安排在6月份上旬、12月份下旬在教务处网页公布,学生自行上网了解考试时间及安排,并准时到校参加考试。
学院现有因课程考核末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的学生共21人(见附件2)。本通知规定请各教学系务必告知本系历届结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申请换证考试,同时请系部工作人员在本次通知时做好登记工作并在学生返校申请或考试时让学生在《结业生换证考试规定告知确认表》签名确认。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通知考生的请登记原因以备查。
教 务 处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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